舍得酒业(600702):舍得酒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健全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适配公司发展战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薪酬策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薪酬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薪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以全面薪酬进行内外部对标分析及薪酬策略调整; (二)竞争性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适配公司发展战略,锚定同行业全国人才市场,且与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业绩水平高度相关;(三)公平性原则,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薪酬水平与所负责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表现相符;(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薪酬结构与公司高质量持续良性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的薪酬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绩效管理规章确定薪酬标准、考核方式及发放规则。 (二)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补贴及其他福利等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绩效、个人目标责任书强挂钩,根据相关激励计划规则进行激励奖金的核算与兑付; (三)津补贴及其他福利的设置与兑付,根据公司相关福利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第八条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一)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二)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税费。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兑付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并按前述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薪、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已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记过以上处分的;(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第十一条 薪酬激励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参考市场薪酬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公司预算、岗位调整等因素,在必要的时候进行相应的薪酬与激励标准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应废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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