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600702):舍得酒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1:57:03 中财网
原标题:舍得酒业:舍得酒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于202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是管理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证券事务部申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分公司在申请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时,应及时填写《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 1)、《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 2)、《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详见附件 3)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审批表

申请单位 (部门) 申请时间 
经办人 登记事由□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或豁免事项的知 情人登记表 (附件2)□是 □否相关内幕知情人 是否签署书面保 密承诺 (附件3)□是 □否
申请单位 (部门) 负责人意见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 意见签字: 日期:  
董事长 意见签字: 日期:  
附件2: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表

序 号姓名所在单位 /部门所在单位 与上市公 司的关系职务/岗位身份证件号码知悉信息 时间知悉 内幕 信息 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方式内幕信息 内容内幕信 息所处 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附件3: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
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现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明确知晓并将遵守《舍得酒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
义务,在公司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之前,本
人承诺不泄露、报道或传播该信息,不交易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
人交易公司股票或通过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3、如因自身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泄露,本人
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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