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合集成(688249):晶合集成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5-067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443,198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7、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1,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同时,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或全部不得归属,共计作废3,612,198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43,198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3,618,153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443,198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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