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000789):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17:30 中财网
原标题:万年青: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78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情况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要求,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现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明确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机构保障;
3.将新《公司法》赋予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行使)的核心监督职权具体化、制度化;
4.详细规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 2月修订)修订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10月修订)修订后
1新增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与 董事会授权行使的职权,并向董事会负 责。
2新增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3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 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4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 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删除
5新增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 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 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 委员会。
6新增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7新增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
8新增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9新增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 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 权。
10新增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 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进行及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 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 促公司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11新增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公司 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予以披露。履职情 况报告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其中还包括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12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 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13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 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增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他实质内容不变,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不再逐条列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后,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本次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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