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000789):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  |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17:30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万年青: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
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78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
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情况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要求,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对现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2.明确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机构保障;
3.将新《公司法》赋予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行使)的核心监督职权具体化、制度化;
4.详细规定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
2月修订)修订前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
年10月修订)修订后 | 
| 1 | 新增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与
董事会授权行使的职权,并向董事会负
责。 | 
| 2 | 新增 |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 | 
|  |  | 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 
| 3 |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
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项。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检查公司财务;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
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
(九)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一)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 
| 4 |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
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 删除 | 
| 5 | 新增 |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 | 
|  |  | 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
的关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
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
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
委员会。 | 
| 6 | 新增 |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
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 
| 7 | 新增 |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可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质询或者建议。 | 
| 8 | 新增 |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 
| 9 | 新增 |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
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
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委员行使职
权。 | 
| 10 | 新增 |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
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
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指出公司财务会计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董事会应当进行及时披露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
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
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督
促公司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 
| 11 | 新增 |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董事会审 | 
|  |  | 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在公司
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予以披露。履职情
况报告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其中还包括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 
| 12 |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
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 
| 13 |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制度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
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 
| 14 | 新增 |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其他实质内容不变,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不再逐条列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后,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本次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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