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000789):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17:30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万年青: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
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5-77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
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524330 债券简称:25江泥01
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系统性修订。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调整董事会职权,增加“重大决策前需听取党委意见,超出股东会授权事项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根据新《公司法》要求,删除“监事”参加董事会相关表述;
3.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权,删除“监事会提议”条款;
4.细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11类事项的金额/比例标准。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修订前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后 | 
| 1 | 第二条
董事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并无需持有公司
股份;
(二)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
(四)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并具有:
1、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 | 第二条
董事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并无需持有公司股
份;
(二)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国家的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具
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
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四)具备董事任职资格,并具有:
1.正直和责任心。董事会成员应在个人和
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
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 | 
|  | 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
的品质,愿意按董事会决定行动并且愿
意对自己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
够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
断能力。
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
监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
了解用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
要指数。
4、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
业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
服力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
的方式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 己的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能够
对各方面问题做出明智的、成熟的判断能
力。
3.财务知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监
控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
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
来评估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4.团队意识。董事应重视董事会整体的业
绩,乐于倾听他人意见,具有富有说服力
的交流能力,同时愿意以公开讨论的方式
提出一些尖锐的问题。 | 
| 2 |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
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
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
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
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
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
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
监督和合理建议。 |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
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
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
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
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
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 
| 3 |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
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第
四十五条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
交易、对外担保;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拟订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
(十七)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提名,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 4 | 第三十条
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通过并做出决议。前条(八)规定的董
事会的职权,如根据不时生效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须
报股东大会批准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除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必须由股
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等)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
事会审批,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 | 
|  |  | 外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
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并做出决议。
(二)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外的关
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
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交易
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
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0%以上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
(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 | 
|  |  | 东大会审议;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的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本项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资
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债权或者
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
许可协议及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四)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
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
批:
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及接受劳务
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及工程承
包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亿元。
(五)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
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 
|  |  | (六)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到1000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
0%以上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对
外披露。
(七)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还应当在定期报告披
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影响比例超过50%;
2.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影响比
例超过50%。
(八)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
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达
到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九)审议单次或批量报废固定资产净值
在1000万元以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总额
低于3000万元的资产处置,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十)审议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年度
累计500万元以上的对外捐赠及赞助。
(十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审议的或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 
| 5 |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
秘书按照法定程序筹备,并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秘
书按照法定程序筹备,并于会议召开十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 
| 6 | 第三十九条每年度上半年召开的董事
会例会,必须将下列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
划和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的业务报告;
(三)审议公司关于年度财务预算、决
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或亏损弥补
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 第三十九条每年度上半年召开的董事会
例会,必须将下列议案列入议程:
(一)审议董事会的年度报告;
(二)审议公司经理关于本年度经营计划
和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的业务报告;
(三)审议公司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
亏损弥补的方案;
(四)讨论召开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 | 
| 7 |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应通知监事列席,公司 |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 | 
|  |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董事会认
为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证券管理部门或
有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会议。 | 以列席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
邀请证券管理部门或有关中介机构人员列
席会议。 | 
| 8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
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并
将载有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的董事亲笔签
名及召开的事由和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并将载有提议召开
会议的监事会决议和召开会议的事由、
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五)经理提议并将载有其亲笔签名和
召开会议的事由、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提议并将载有其亲笔签名和召开会议的
事由、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并将
载有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的董事亲笔签名及
召开的事由和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经理提议并将载有其亲笔签名和召
开会议的事由、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议并将载有其亲笔签名和召开会议的事
由、提案送达董事会时。 |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实质内容不变,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不再逐条列示。《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
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