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33:28 中财网
原标题:华神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2 ——
与格式准则第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 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 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三)拒不按照公司董事会的要求纠正错误的或拒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降薪、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 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含控股)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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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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