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00079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huasun technology group Inc., LTD.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控股(参股)公司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并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议案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进行初审,并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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