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00289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10月14日和2025年10月1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2,675,3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网络投票的股东6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56,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30,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7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56,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4%。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62,031,837 99.8226 同意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552,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弃权9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7,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014 552,696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4278%;弃权90,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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