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300084):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默科技”)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为深化落实公司“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发展战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参与投资重庆中芯熙诚两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芯熙诚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由专业投资机构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共同投资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相关合伙企业的协议签署、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出台系列政策,积极鼓励并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产业投资等方式整合优质资源。 为深化落实公司“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发展战略,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参与投资重庆中芯熙诚两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熙诚合伙企业由专业投资机构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该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如下: 1、重庆两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芯熙成城40%出资,且为扬州芯熙成城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伙企业管理人中芯熙诚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芯熙成城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安排或一致行动关系。 合伙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及投资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投资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后,合伙企业出资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四、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期限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营业期限为10年。基金的存续期限为8年,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算至第8个周年日为止。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基金首次交割日的第四个周年日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第四个周年日为“退出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限,退出1 2 2 期每次可延长 年,可延长 次,延长期限总计不超过 年。 (二)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以期获得资本增值,以良好的业绩为合伙人创造价值。 (三)投资范围 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 (四)缴付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105,175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五)投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以及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表决的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应当经2/3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同意后方可生效。管理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票结果制作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决议由管理人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 2、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事项: (1)合伙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2)同意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3)同意普通合伙人向第三方转让其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4)决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与更换; (5)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6)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7)决定更换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8)合伙企业与另一经济组织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9)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10)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临时投资收入之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11)合伙协议约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12 ( )合伙协议约定的或合伙人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合伙人会议不应就合伙企业潜在的对外投资或其他与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有关的事项进行决议,并且有限合伙人不应通过合伙人会议对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六)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职权前,应先履行完合伙企业内部相应审批程序。 合伙企业管理人有权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决定合伙企业的出资计划和出资安排,决定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等事宜。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根据相关适用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提议召开、参加或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就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等权利。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行使其在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 (七)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在取得可分配收入30个工作日之内,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并由管理人执行该等分配事项且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1、分配(返还)合伙人之投资本金:根据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返还)投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收到的收益分配金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若不足,则以可分配收入为限; 2、支付合伙人优先年化回报:完成上述第(1)项分配后,若有剩余,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本金实现8%(单利)的优先年化回报率;为免疑义,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自该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及相应缴款通知所列缴款期限期满之日的孰晚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存在多次实缴出资的,应分期、分别计算); 3、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余额的80%在有限合伙人之20% 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余额的 归于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报酬。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可用于再投资的收入,无需在取得该等收入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若项目投资收入又用于临时投资的,应以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入之日为起算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分配。 (八)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将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本合伙企业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被投资企业经过重组整合,通过股权、出资份额转让实现退出,或通过股权、出资份额转让换取二级市场股票后减持退出; 3、本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收益权实现退出; 4、被投资企业回购或管理层收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其股权、出资份额实现退出; 5、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本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五、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中国油气田高端装备制造与数字化技术服务领域的知名企业,在深入研究国家发展政策基础上,确立“培育第二增长曲线”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障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产业资源和平台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精准把握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推动公司加快产业升级、智能转型和提质增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认缴出资额。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合作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合伙协议,相关合伙企业的协议签署、募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合伙企业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先进封装及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相关领域的项目,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募集进展、经营运作等情况,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 六、本次共同投资的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 12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产业并购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4、公司完成本次投资后,公司未控制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在会计处理方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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