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02:53:23 中财网
原标题:鹏辉能源: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本细则规定包括公司总裁的责任、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及分工、总裁办公会等在内。

第三条公司设总裁一名,可以设副总裁多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

第五条《公司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公司的经理人员。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经理人员。

第二章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七条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理人员的近亲属,经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经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八条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经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条经理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论董事会是否应当知道,该经理人员均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直接报告:
(一)涉及刑事诉讼时;
(二)成为到期债务未能清偿的民事诉讼被告时;
(三)被行政监察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

第三章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条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总裁应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并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副总裁代行职务。

第十三条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财务负责人: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其工作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总裁根据公司制度、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执行落实公司资金运用、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总裁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总裁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五章总裁办公会
第十九条总裁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总裁办公会议题的征集:公司总裁办提前向各部门征集办公会议题,并列出议题、议程,报总裁审批后发给各副总裁、参加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总裁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副总裁主持会议。参加总裁办公会人员: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总裁可以邀请董事长参加,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总裁办公会议题及讨论情况,接通知后可列席会议,也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三条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办指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总裁办公会研究的重大问题,如有必要,应做出会议纪要,由总裁签发后执行。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四条总裁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关的绩效考核方案。

第二十五条总裁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并参照绩效考核指标进行发放。

第二十六条总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应对本细则立即进行修订,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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