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三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1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9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说明 由于第三期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050,39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应予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2、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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