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60535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微”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立昂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号)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39,00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7.5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7,812.41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了中汇会验[2022]758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开展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及管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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