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化微(603078):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5-04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殷福华先生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4,137,2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3%。股份来源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殷福华先生拟于2025年11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1,569,1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殷福华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及本人的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 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江化微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江化微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持意向,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 (4)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本人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殷福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殷福华先生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