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00249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 10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 1名,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每届任期 3年,由董事会聘任,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条公司设副总经理 1名,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二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管理,对于涉及公司资金运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项,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或/和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外,总经理有权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应的合同及文件。 第九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 董事会提出要求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工作。 第十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总经理研究拟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等文件;(二)负责分管工作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第四章总经理会议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不定期召开,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以及总经理根据会议需要认为应参加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所议事项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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