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601801):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 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第三章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 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日常办 事部门,负责做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 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除紧急事项外,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 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等。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 议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独立董 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专门会议并同意专 门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 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 持。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 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 可以列席专门会议。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 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 通过。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 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 员、议题,讨论经过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 对或弃权的票数)。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 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 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除本细则特别规定外,本细则所称“以上” “不少于”,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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