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择(603721):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05:41 中财网
原标题:*ST天择: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适应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的节目导向正确和节目质量,增强公司节目竞争力,降低公司节目生产和播出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生产节目的导向和质量进行把关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3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须为行业资深专家,董事会节目编委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4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3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5条 节目编委会下搭建“总编辑宣传管理体系”,下设总编辑和副总编辑,全面负责公司宣传导向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司日常生产及销售节目内容的审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6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生产的所有节目进行节目导向和节目质量的终审把关;
(2)对公司所有在生产栏目的整体导向、质量,及其他能提高栏目节
目竞争力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3)对公司重大项目和节目,参与前期策划,并给出指导意见;
(4)对公司节目上档、下档,或在生产节目的改版等重大变动的决策
给出指导和建议;
(5)定期对公司在生产节目布局的调整,给出建议和意见;
(6)节目生产过程中和节目导向、质量相关的其他事宜。

第7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节目编委会的重要建议和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节目编委会,日常终审意见直接交由生产部门,要求生产部门必须根据意见修改后,节目方能播出。

第8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履行职责时,节目生产部门必须重视,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也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9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委员提议或公司生产部门申请召开。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包含通知发出之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10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对公司节目生产的重大改版和变动,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关于公司节目生产的重要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11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董事会节目编委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12条 董事会节目编委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和决策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13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14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15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16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现在或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17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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