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35:38 中财网
原标题:国风新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称“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
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召开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
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
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
务但仍未解除,参加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
人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七条 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三日前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
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
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九条 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
方可召开,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
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
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列明被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意见、权限和有效
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

第十一条 专门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二条 专门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专门会议须根据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独立董事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
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签字确认,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
持。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并
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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