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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45:38 中财网
原标题:达安基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补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职。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选;(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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