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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002030):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6:45:41 中财网
原标题:达安基因: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申请授信、银行贷款、融资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三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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