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内控管理制度(2025.10)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管理制度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与措施、诚信与道德价值观、管理理念与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反舞弊机制、系统信息管理等。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质量管理制度、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本标准规定了内控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所属单位。 2 术语和定义 内部控制 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公司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过程。 3 职责 3.1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下设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日常工作的决策机构。 3.2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职能,负责对体系运行状况实施监督。 3.3 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公司企管策划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常管理部门的工作机构。 4 内部控制的目的 4.1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有效实现。 4.2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服从政策、程序、规则和法律法规。 4.3 经济且有效地利用公司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4.4 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5 有效保护公司资源,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5 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5.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5.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5.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5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6 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6.1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制、反舞弊机制等内容。 6.2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 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6.3 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和载体。 控制措施结合企业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6.4 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及在企业内部和与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6.5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企业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等。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7 管理内容和程序 7.1 内部环境 7.1.1 公司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a)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b) 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决策管理; c)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管理; d)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权,对董事会、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运营进行监督; e)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设置部门与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实施 计划目标管理和监控管理,子公司负责各自的具体经营管理工 作。 7.1.2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 7.1.3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 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 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7.1.4 公司应当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7.1.5 公司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 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 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7.1.6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a) 员工的聘用、培训、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b) 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c) 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d) 掌握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e) 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7.1.7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重视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7.1.8 公司须开展文化建设,培训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观 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 挥主导作用。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7.1.9 公司须进行法制教育,增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 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 7.2 风险评估 7.2.1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7.2.2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7.2.3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 源因素; b) 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c) 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d)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e) 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f) 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7.2.4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a)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 因素; b)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c) 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 会因素; d) 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e) 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f) 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7.2.5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制的风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 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 确性。 7.2.6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公司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 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7.2.7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7.2.8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7.3 控制活动 7.3.1 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 效考评控制等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7.3.2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 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7.3.4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公司对于重大的业 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 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7.3.5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 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 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7.3.6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 全。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7.3.7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7.3.8 公司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经营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势分 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 因并加以改进。 7.3.9 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 的依据。 7.3.10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7.3.11 公司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 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7.4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7.4.1 对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控制 7.4.1.1公司应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7.4.1.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活动: a) 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 要条款,选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b)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 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c) 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d) 制定母子公司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e) 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等 f) 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 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7.4.1.3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7.4.2 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7.4.2.1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7.4.2.2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回避表决 要求。 7.4.2.3公司应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 确、完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 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 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7.4.2.4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 认可。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7.4.2.5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 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公司股东会在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 回避表决。 7.4.2.6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做到: a) 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 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 纷; b) 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 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 c) 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d) 遵循《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公司不应对所涉交易标的状况 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交易对方情况不明朗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7.4.2.7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7.4.2.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掌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7.4.2.9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 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7.4.3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7.4.3.1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7.4.3.2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 定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权限 时,公司应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7.4.3.3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 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 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7.4.3.4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7.4.3.5公司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7.4.3.6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 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7.4.3.7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 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 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如发现被担保人经 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 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 小程度。 7.4.3.8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 7.4.3.9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7.4.3.10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7.4.4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7.4.4.1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应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遵守承诺,注重使用效益。 7.4.4.2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7.4.4.3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 书承诺或股东会批准的用途使用,确保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7.4.4.4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 7.4.5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7.4.5.1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7.4.5.2公司应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 定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以及相应的审议程序。公 司委托理财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 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7.4.5.3公司应指定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4.5.4公司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 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7.4.5.5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 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7.4.5.6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接报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7.4.5.7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 况,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4.6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7.4.6.1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 系人。 7.4.6.2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 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 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人员 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 7.4.6.3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7.4.6.4公司应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如信息不能保密 或已经泄漏,公司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 7.4.6.5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 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7.4.7.1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产,公司不得将资金以下列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a)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b)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c)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d)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e)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7.4.7.2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 7.4.7.3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前清后欠、期间发生、期末返还,通过非关 联方占用资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公司 财务处和审计监察处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7.4.7.4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7.4.7.5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的流程进行 管理。 7.4.7.6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 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 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7.4.7.7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和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 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和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 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 罢免。 7.4.7.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对负有 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7.5 信息与沟通 7.5.1 公司应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7.5.2 公司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a) 公司获得内部信息的方式是: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 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 b) 公司获得外部信息的方式是: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 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 部门等渠道。 7.5.3 公司内控职能部门须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 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信息应 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和经营层。 7.5.4 公司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公司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 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进行控制,保 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5.5 公司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 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公司应 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a) 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 当利益; b) 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c)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d) 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7.5.6 公司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公司 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 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7.6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和批露 7.6.1 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 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7.6.2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a) 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b)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c)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d)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e)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f)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7.6.3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公司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内容。 7.6.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6.5 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须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报告后进行追踪, 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7.6.6 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将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单 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资料,保存时间不 少于十年。 7.6.7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须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 告。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 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并年度报告 同时对外披露。 7.6.8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b) 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c)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d) 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e)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g) 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8 附则 8.1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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