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603308):应流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应流股份”)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7,548,927.88元,使用募集资金358,713.21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133.64万元。截至2025年9月25日,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5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7,548,927.8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5年9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58,713.2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7,548,927.8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58,713.21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相关监管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应流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应流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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