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仑新材(301565):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号),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4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近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其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国泰海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国泰海通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中信证券已委派马锐先生、戴五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国泰海通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简历 一、马锐先生简历 马锐,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弘信电子、绿康生化、东亚机械、兴通股份、优迅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厦工股份非公开及公开增发项目、金龙汽车配股及非公开发行项目、罗平锌电非公开发行、兴通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罗平锌电、兴通股份、建发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二、戴五七先生简历 戴五七,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了绿康生化、东亚机械、八马茶业、优迅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罗平锌电非公开发行、英联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罗平锌电、中利集团等重组收购项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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