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择(603721):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反舞弊工作,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为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行为;或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可能为本人、其他个人或单位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采用贪污、挪用、盗窃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资产或非法使用公司资产;(3)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4)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无正当合理对价转移给他人; (5)泄露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 (6)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开展各项活动; (7)为不正当目的支付回扣; (8)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或报告; (10)其他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反舞弊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的管理机构,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 第七条 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应鼓励并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利益冲突、不正当利益诱惑,应将公司倡导遵纪守法和诚信道德的信息以适当的形式告知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各方,应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及处罚措施。管理层应积极支持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从预算、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准备上给予充分保障。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日常反舞弊工作负责,应建立并实施有效预防舞弊的控制程序,并对直接下属的舞弊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九条 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及国家法律法规,如发现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进行举报。 第十条 审计部协助管理层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信函、电子邮件,受理员工及外部相关单位或人员实名或匿名举报,开展案件内部评估、实施案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形成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审计部应将举报渠道(举报电话、信函地址、电子邮箱等)对外公布,保障举报渠道通畅,并将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章 反舞弊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十一条 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倡导诚信正直的公司文化、营造反舞弊的公司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和补救程序;建立举报人保护机制。 第十二条 倡导诚信正直的公司文化、营造反舞弊的公司文化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将反舞弊制度、程序及相关措施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形式发布,并以宣传和讲座等形式加强宣贯,以促进在全体员工中的有效认知和沟通;(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公司反舞弊规章制度,营造公司范围内反舞弊的氛围; (3)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对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罚,以实际行动鼓励员工及外部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形成良好的反舞弊风气; (4)公司与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建立在诚信公平的基础之上,公司应以适当的形式向客户、供应商等外部相关方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信息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员工及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外部单位或人员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投诉或举报公司或公司员工的舞弊信息。 第十四条 对涉及非高层管理人员的实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按照指示展开调查处理;对涉及非高层管理人员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内部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根据指示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对涉及高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必要时可成立特别调查小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开展调查。 第十六条 对于涉及非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审计部将上报给公司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对于涉及高层管理人员舞弊的调查结果,审计部将上报给公司董事长。 第十七条 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且查阅人员须将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八条 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禁止对参与调查的人员采取敌对行为。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并将重大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在全体员工中进行通报,同时协同相关部门对舞弊案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措施记录在投诉日志中。 第二十条 公司在大力开展反舞弊工作、鼓励公司员工及外部单位或人员对于违法、违规事件依法积极进行投诉和举报之同时,要求投诉、举报人的投诉及举报必须真实客观,不得有编造虚假事实、栽赃陷害、恶意诽谤之情形,否则公司将依法追究投诉、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舞弊的补救措施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舞弊案件后,业务所属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中应包含评估和改进内部控制的书面报告。补救措施应上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并在审计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按公司相关奖惩管理规定予以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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