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00217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7:51:02 中财网
原标题:御银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5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5)。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及期限内制定,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并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骅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谭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杨文江先生变更为公司总经理谭骅先生担任,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章变更等工商登记备案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总经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谭骅先生简历
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和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起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骅先生荣膺《新财富》金牌董秘名人堂称号。

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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