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闻科技(60088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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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19:51:2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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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云南
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云南
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
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及信息使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信息知悉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信息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重大事件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报送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提交对外报送信息备案表,董事会秘书依据对外报送信息所载内容拟订对外报送或披露的建议,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应向接收单位及人员提供保密义务提示函,提示其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及其接收人员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云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办法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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