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920270):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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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0:00: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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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铭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证券代码:920270        证券简称:
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杭州
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
表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
代表本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员。 | 
|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起重机械、电动工具、高强度尼龙绳、
高强度拖车带、高强度工业吊装带、电 |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 
| 动脚踏板、液压绞车、非机动车电机及
配件、汽车配件;加工空调清洁剂;批
发:越野改装件、汽车装饰品、空气净
化设备;环保设备、空气净化设备、汽
车零部件及附件、汽车智能硬件、车联
网技术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汽车销售;
二手车销售;车辆改装服务;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车辆维修;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
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售;物联网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物料搬运装备制
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
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
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汽车
装饰用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
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
冶金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
户外用品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
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务;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
制造;照明器具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
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外围设备制造;汽车销售;机动车修
理和维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第四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 | 第四十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 | 
| 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通过。 | 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个月累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
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 
|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究相
关责任。 | 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
对外提供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究相
关责任。 | 
|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 第七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
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
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
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
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
会。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
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
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
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
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
持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 
| 事召集并主持。 | 召集并主持。 | 
|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
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 第一百四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
前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
成员共同推荐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审
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
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
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
定。 |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名, | 
|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
理3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
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杭州
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