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长江保荐关于晨丰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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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0:06: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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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晨丰科技:长江保荐关于
晨丰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浙江
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晨丰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
晨丰科技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5月 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3年 11月 8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自 2023年 11月 8日至 2024年 11月 7日)。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年 10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自 2024年 11月 8日至 2025年 11月 7日)。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6年11月 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
晨丰科技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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