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30069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0:20:49 中财网
原标题:中环环保: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简称:中环环保 股票代码:300692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债券代码:12314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环环保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发布的相关公告,“中环转2”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24日,中环环保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6.23元/股的130%(含130%,即8.09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中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环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且自2025年10月25日至2026年1月31日,如再次触发“中环转2”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月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2”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依据中环环保于2025年10月24日发布的《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公告》,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31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环转2”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环转2”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环环保本次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中环转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及时关三、受托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环转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中环转2”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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