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测股份(68855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0:44:16 中财网
原标题:高测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56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年11月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5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7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8
议案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9议案3:《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10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给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出席者须准时到达会场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或提问的,应在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将根据登记信息的先后顺序安排发言。现场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参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秩序,不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会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高测股份A栋培训教室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7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参会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与会人员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3:《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各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与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5,476,919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0,773,934元。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765,476,919 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30,773,934 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类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修订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2: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3:
《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公司拟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债权人”)开展合作,公司客户曲靖阳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阳光”)拟向青岛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贷款资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曲靖阳光对高测股份的应付账款。

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曲靖阳光全资子公司锦州佑华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佑华”)为该笔贷款向青岛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高测股份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作为反担保人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曲靖阳光、锦州佑华分别以自有设备为该笔贷款向高测股份提供抵押担保。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无权向公司追偿;公司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曲靖阳光、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文华及其配偶赵秀芹、曲靖阳光实际控制人谭鑫及其配偶陈曼、锦州佑华追偿及向曲靖阳光、锦州佑华行使设备抵押权进行追偿,公司行使上述追偿权无先后顺序限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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