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生物(68829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方剑秋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虞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张红英女士、王晓燕女士及陈虞女士,并推举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主任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红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推选召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3、审议通过《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俞锦洪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任后俞锦洪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席世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4、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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