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3000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科电气 股票代码:3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49栋5层1号 股权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导致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转让,协议转让事宜尚需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5%以上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博成都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余新、李爱武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余强、李小浪以及公司股东罗新华、黄越华、黄雄军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34,278,1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博成都基金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1(转让方):余新 甲方2(转让方):李爱武 甲方3(转让方):余强 甲方4(转让方):李小浪 甲方5(转让方):罗新华 甲方6(转让方):黄越华 甲方7(转让方):黄雄军 乙方(受让方):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甲方7合称为“甲方”、甲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双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共计34,278,1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中科电气总股本685,426,671股的5.0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予乙方。 2、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 23.34 / 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 的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800,052,884.58元(大写:捌亿零伍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捌分)。 3、转让款支付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240,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整);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320,000,000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转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240,052,884.58元(大写:贰亿肆仟零伍万贰仟捌佰捌拾肆元伍角捌分)。若乙方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支付金额的0.5‰ 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甲方。如遇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发生,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4、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支付首期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3)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毕。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毕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股东权利。 5、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或有关的税款、费用、收费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公证费、过户手续费等。 6、声明、保证与承诺 1 ()甲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甲方是拥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登记时,均应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与负担; 3)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且乙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乙方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标的公司提名一名董事。甲方积极促成标的公司董事会的相应变更,并在审议相关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4)甲方提供的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2)乙方的声明、保证与承诺 1)乙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授权; 2 )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提供的有关乙方的所有文件资料所含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7、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即构成该方于本协议项下的违约:1)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 2)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陈述、保证或承诺。 (2)除不可抗力因素、法律变动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审批障碍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外,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因一方单方原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实施,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金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 8、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任一甲方或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协议生效、签署、终止、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在该种情况下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依照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约定。 三、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借款及还款安排,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五、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及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本报告书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凯博(成都)新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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