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600345):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试行)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 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 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公司 应当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交流 与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开展ES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 任的需要,是一项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息息相关的上下 联动的系统性工作,有助于公司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 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五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 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 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 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 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六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将 ESG理念融 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 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先行。不断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 将 ESG实践贯彻落实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理清工作流程,建 立完善的ESG管理机制。 (三)融合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快公司 ESG体系建设, 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 理水平。 (四)上下联动。建立 ESG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 提升针对性与沟通力,逐步形成“公司董事会统筹管理、职能部门 落实实践、各子公司积极参与”的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上下联动 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八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ESG职 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九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 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 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 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十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 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十一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 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 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 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 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 同时,公司将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 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 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 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ESG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公 司ESG发展战略和目标,ESG管理制度、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事 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对公司 ESG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统筹协调内外部工作,指导 ESG工作的日常 开展并审阅公司ESG报告。 第十八条 ESG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落实国家、监管机构 ESG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和中国信科集团关于 ESG工作的相关要求,制订 公司ESG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公司ESG管理体系、机制建设; (三)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四)组织审核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 (五)组织领导公司ESG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ESG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是 ESG工作的 执行机构。 董事会秘书处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管理办法,审定公司 的ESG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行动计 划等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统筹协调内外部工作, 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并审阅公司ESG报告;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 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ESG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 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和 推进落实公司日常ESG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起草公司ESG战略和行动计划; (二)组织制订公司ESG工作方案; (三)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的沟通,协调推进ESG 相关工作落地执行; (四)组织编制ESG年度报告及其他需要披露的ESG信息; (五)组织公司 ESG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六)负责与咨询机构联络沟通,组织ESG管理培训工作; (七)开展 ESG管理运行调研,向公司 ESG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ESG运行情况; (八)完成公司ESG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 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 行情况,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ESG工作计划; (二)建立完善ESG相关议题的管理制度; (三)执行ESG相关议题管理措施; (四)开展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 ESG相关议题影响、 风险和机遇的识别、评估,并制定应对方案; (五)进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ESG信息统计、审核、 报送工作; (六)开展与部门、单位职责相关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 应其 ESG需求; (七)参与公司ESG宣贯、培训等活动; (八)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 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 见和建议。董事会秘书处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 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 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 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鼓励投资人员应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 值时,将 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 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二十六条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 信息畅通。必要时,将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 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根据 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 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二十八条 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 开股东会,并按照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 便利。 第三十条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 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将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 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 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 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合规体系,提 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障股东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 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 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尊重职工人格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关爱职 工,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 殊劳动保护。公司不非法强迫职工进行劳动,不对职工进行体罚、 精神或肉体胁迫、言语侮辱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虐待,并禁止任何形 式的职场霸凌行为。 第三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 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和 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 同工同酬的原则,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不采取纯劳 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变相试用等形式降低对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社会 保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十条 公司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 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不干涉职工的信仰自由,不因民族、种族、 国籍、宗教信仰、性别、年龄等对职工在聘用、报酬、培训机会、 升迁、解职或退休等方面采取歧视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并鼓励和支持职工参加业余进修培训,为职工 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对工资、福利、劳 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等民主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关心和重视职工的合 理需求。 第六章 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权益保护 第四十四条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诚实守信,不依 靠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等不当方式牟利,不侵犯供应商、客户和合 作伙伴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证提供的 各种产品或者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或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 认证。 第四十六条 公司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或使用其产品及 服务。 第四十七条 公司建立相应制度,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 与客户、供应商进行的各类非法商业贿赂活动。 第四十八条 公司妥善保管供应商和客户的个人信息,未经授 权许可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 信息牟利。 第四十九条 公司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和客 户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七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五十条 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 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绿色发展。 第五十一条 排放污染物的子公司,须依照国家环保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要依照国家规 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环保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督促其采取相应补救 措施。 第五十三条 子公司发生紧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立 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及时上报,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出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时,公司须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等。 第八章 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须充分考虑社区的利益,公司 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与社区的关系。 第五十六条 公司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环 境保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 益活动,促进公司所在地区的发展。 第五十七条 公司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监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关注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评论。 第九章 ESG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 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五十九条 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自愿披露 ESG报告的,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 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十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 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章 考核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公司加强ESG工作的考核,将ESG工作列入各部 门、子公司年度KPI中,并将其纳入公司年度考核。 第六十二条 对各部门、子公司、员工ESG履责表现突出,为 公司 ESG评级提升、争取荣誉、提升品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 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对各部门、子公司、员工ESG工作落实不认真、 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按照公司《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武通审字〔2021〕2号)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问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ESG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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