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微(68851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微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天微电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18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325.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854.40万元。 截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854.40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6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373.04万元,现金管理余额为8,000.00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近期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个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购入投资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且存在着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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