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飞测(68836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  |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2:11:34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中科飞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
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
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飞测”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中科飞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
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0号),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8,571,428股,发行价格8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5]518Z012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23.2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076.74万元,低于《深圳
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250,000.00万元。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
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 
| 1 | 上海高端半导
体质量控制设
备研发测试及
产业化项目 | 上海高端半导体
质量控制设备产
业化项目 | 84,572.98 | 73,400.00 | 71,476.74 | 
| 2 |  |  |  |  |  | 
|  |  | 上海高端半导体
质量控制设备研
发测试中心项目 | 63,516.33 | 44,600.00 | 44,600.00 |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 | 67,097.43 | 62,000.00 | 62,000.00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 
| 合计 | 285,186.74 | 250,000.00 | 248,076.74 |  |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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