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迅捷兴(688655):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捷兴”)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查文件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披露日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即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有关知情人员; 4、交易标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经办人;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第1项至第6项自然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泰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兴投资”)、泰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迅兴投资”)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为满足公司员工个人资金需求,发挥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的激励作用,捷兴投资与迅兴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33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捷兴投资、迅兴投资上述交易行为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公告实施的股份减持,相关减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及相关知情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及行为。 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及相关知情人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以上买卖股票行为,尹渊本人出具《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作出如下说明: 1、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本人基于对证券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进而做出的投资决策,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本人自查期间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 2、自查期间,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相关证券、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披露买卖情况外,本人、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各自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3、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4、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自查文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承诺函或自查报告,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机构、人员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