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慈文传媒(002343):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5-075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等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针对上述授信额度,由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总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6亿元;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视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实际资金需求合理分配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与银行及其他机构协商办理授信及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期限、金额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项及手续,无需公司另行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该议案及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受信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授信人”)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为此,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保证人”,以下简称“无锡慈文”)与授信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保证人愿意向授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无锡慈文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2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7,494.9686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2-6#4楼404 法定代表人:周敏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股权结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公司的表决权股份26.81%。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保证人: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 受信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同意为其银行借款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0.3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为6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69%,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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