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000555):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2:31:08 中财网
原标题:神州信息: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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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严重纷争诉讼,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重要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等无法持续经营;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4、公司因发生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
6、重大治安灾害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7、其他突发事件。

(四)市场舆情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集中对公司进行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6、其他可能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的信息类事件。

(五)信息安全
1、信息安全治理发生重大事件违规,造成公司损失;
2、由网络攻击、病毒系统程序、人为原因造成的业务系统瘫痪、核心数据丢失、商业机密外泄、信息破坏等行为,引起公司重大损失;
3、其他网络安全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应急工作小组成员保持通信畅通,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向应急领导小组、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即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预警信息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前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本制度规定拟定具体的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三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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