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姚记科技(0026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22:41:40 中财网
原标题:姚记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 )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一) 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 对严重违反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按照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 )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所发出的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微信、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并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审计委员会决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传真件)上签字后生效。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三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