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季报]德明利(001309):2025年三季度报告
 原标题:德明利:2025年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1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以上文件进行了修订,并披露 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6月11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相关文件再次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相关文件再次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并披露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2024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 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4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0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后续公司将在12个月内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 实施本次发行。 2024年12月24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经深交所备案通过。 2025年1月23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并上市的工作。 2、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资质认证 公司于2025年1月取得深圳海关颁发的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AEO认证是中国海关对企业信用管理的最高等级认证,被誉为开展国际贸易的“金字招牌”,AEO企业可享受互认国家双方海关的“国际最认可、国内最优惠、通关最 便利”等多维度优惠措施,公司全球通关效率再提速。公司将以通过AEO认证为契机,依托高效的内控体系,提升风险 管控能力与运营效率,提升国际物流效率,优化供应链体系,为全球客户提供了更高效、更可靠的全球交付服务。 3、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的变更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7 月2日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512,976元。 2024年6月20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73,2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7,512,976元变更为人民币147,586,231元。 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114,7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7,586,231元变更为人民币148,700,931元。 2024年11月21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3,95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8,700,931元变更为人民币148,744,884元。 2024年11月27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82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8,744,884元变更为人民币148,743,064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本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并于2025年1月23日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13,029,60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票登记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48,743,064元变更为人民币161,772,672元。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根据上述变 更事项,向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025年3月25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61,772,672元变更为人民币161,770,306元。 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权益分派,公司以总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161,770,306元变更为人民币226,478,428元。 2025年7月31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上市,本次登记上市股份数共41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226,478,428元变更为人民币226,890,028元。 2025年8月29日,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以上共回购注销3,75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226,890,028元 变更为人民币226,886,272元。 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9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根据上述变更 事项,向深圳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部分董事、前监事通过持股平台金程源进行减持 2025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金程源计划自2025年1月17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5378%,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000股)。 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股东金程源前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其中,公司董事叶柏林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75股,本次减持数量为73,143股;前监事会主席 李国强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68,897股,本次减持数量为142,224股;前监事李鹏和何勇均通过金程源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195,051股,本次减持数量均为48,762股。上述4人减持数量均达到其通过金程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其2025年度的可减持额度均已使用完毕。 5、控股股东首发限售股解除限售 2025年7月1日,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58,401,775股解除限售,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 6、2024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公司总 股本161,770,30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0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5年7月23日,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417,307股。本次发行对象中,除控股股东李虎先生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1,824,144股未解除限售外(限售期为18个月),其 他特定对象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2025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先生、田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2.51%)。其中李虎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5,480,000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田华女士计划通过银程源减持不超过22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2025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先生、田华女士前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期间,李虎先生共减持公司股份 4,176,500股,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79,41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99997%;田华女士共减持220,000股,本次减持后田华女士通过持股平台金程源、银程源间接持有公司666,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9444%。 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82.875万份(其中预留96.575 万份),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价格为80.99元/份。 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 首次授予的2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6.3万份,授予价格为80.99元/份。目前,股票期权相关登记手续公司尚在 处理中。 1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7名,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3,991股。2025年9月29日,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手续,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9日。 1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5人,同意公司为此75名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激励对象已获授全部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共计解除限 售622,160股。目前该解除限售事项正在办理之中。 12、回购注销2023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202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 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以上共回购注销3,756股。2025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上 述回购注销事项相关手续。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7,534股、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激励条件的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0股。该事项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回购注销 手续。 13、投资深圳市盈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事项 2025年5月23日,公司与陈旭、深圳市盈和同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麒正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深圳市盈和致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2,560,000.00元、支付了协议约定的增资款26,408,163.00元,共计38,968,163.00元。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 持有盈和致远51%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在投资后仍由盈和致远原经营管理团队保持对盈和致远的经营、治理等 的主导地位,公司对盈和致远不享有控制权。 14、公司调整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事项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 部投资结构及增加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PCIeSSD存储控制芯片及存 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嵌入式存储控制芯片及存储模组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 了调整,同时新增了深圳市光明区作为前述2个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15、为子公司源德提供担保统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 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本担保额度预计 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保额度 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仅存在对源德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69,034.40万元,占公司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6%,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目前 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16、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关联方担保 (1)2023年0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3固字01号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授信总额度为16,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8,669.29万元。 (2)2023年12月2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X231222380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总额度为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 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2024年03月2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编号为81200202400021874号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8,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4)2024年03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4综字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总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5)2024年03月2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中德明利授信字(2024)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6)2024年04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观澜综字第0004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7)2024年04月2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续期了编号为07300LK23C5AMDC号的《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9,000.00万元。 (8)2024年05月16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0914547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 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9)2024年05月23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4)深综字(深圳湾)第0523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5,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0)2024年06月25日,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公授信字第罗湖24002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 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1)2024年06月2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平银前海二综字20240620第01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9,600.00万元。 (12)2024年06月26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4)第13641号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资产池额度最高限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 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3)2024年7月2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00000ZGDB2024N0YE号、HTC442000000ZGDB2024N0YF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30,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年1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HTC442000000ZGDB2024N213号、HTC442000000ZGDB2024N214 号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授信增加10,000.00万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5年9月30日,上述授信借款余额为38,875.00万元。 (14)2024年8月15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9182407008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25,000.00万元;2025年1月21日,就上述编号为ZH39182407008《综合授信协议》原协议,签订编 号为变ZH39182407008的《综合授信协议变更协议》,将授信额度调整为35,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5年9月30日上述授信借款余额为29,940.00万元。 (15)2024年8月19日,公司与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深中小贷(2024)年借字(10245)号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6,000.00万,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深 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此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质押了以下2个发明专利:①一种兼容移动固态硬盘的 结构及移动固态硬盘(专利号为ZL201910898738.7);②一种基于FPGA的闪存数据采集装置和采集方法(专利号为 ZL202111541250.2)。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6)2024年7月26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Z36(融资)20240007号的《最高额融资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 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7)2024年8月22日、9月20及11月1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HETO20200001620240800000021的《借款合同》、编号为HETO20200001620240800000026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深字 2024年贸金031号的《贸易金融授信业务总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 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8)2024年8月16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深银综授额字第001034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北支行签订了编号为PSBCSZ05-YYT202410290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为9,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8,100.00万元。 (20)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编号为00520202400337的《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2025年8月25日,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山支行签订了编 号为005202025K00119的《授信合同》,增加授信额度20,000.00万元。上述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7,905.00万元。 (21)2025年01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深新安德明利授信字(2025)第0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2)2025年01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4080600001719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23)2025年02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额协字第0013号的《授信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长借字第001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5,000.00万元, 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4,750.00 万元。 (24)2025年2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交银深德明利2025综字01号的《综合授信合同》、交银深德明利2025流字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34,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9,140.00万元。 (25)2025年3月7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深银综授额字第000056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26)2025年4月23日,公司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X202500020号的《授信额度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00万,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为公司此笔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此外公司质押了以下发明专利:①一种DRAM存储器的数据写入方法和DRAM控制系统 (专利号为ZL202111361888.8)。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 (27)2025年05月21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流借字第20250974-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9,900.00万元。 (28)2025年06月16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华银(2025)深综字(深圳湾)第0609号的《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9,500.00万元。 (29)2025年06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925000)浙商银高保字(2025)第0007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33,0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30)2025年06月2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编号为HETO20200001620250600000001-BZ01号、HETO20200001620250600000001-BZ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 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55,0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 借款余额为40,000.00万元。 (31)2025年07月30日,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兴业信托-信合B005(德明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订了编号为CIIT20250364XTDK的《信托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32)2025年08月18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HTWB4401000072025000096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20,000.00万元。 (33)2025年09月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SZ36(融资)20250008《最高额融资合同》,授信额度为4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9 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30,000.00万元。 (34)2025年09月26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BC2025091500001466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3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 2025年9月30日该笔授信借款余额为15,000.00万元。 (35)2025年09月2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ZH3918250914的《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60,000.00万元,此笔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5年9月 30日上述授信借款余额为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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