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天化(600227):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与投资工作组日常具体工作由公司企业管理及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投资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与公司发展战略有关的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信息、国家产 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公司的发展方向、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等;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投资的协议、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草案; (四)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并形成初审意见、立项文件、可 行性报告,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工作组的提案召开 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应当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受邀部门应当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本部门的质询和问题作出解释或回答。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 记录应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有关决议和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其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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