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60089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各级子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3术语和定义 内部审计是指由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 方法,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监督和评价活动,以促进完善治理、加强管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1.4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与法务部是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2.2职责分工 2.2.1审计与法务部主要职责 (1)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体系;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对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5)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 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6)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 (7)对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战略决策, 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8)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 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9)督促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10)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计划执行以及 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 (11)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2)对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子公司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2.2审计与法务部主要权限 (1)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议; (2)要求被审计单位准确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3)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 面的资料、文件,现场探勘查验实物; (4)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他电子数据和资料; (5)就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 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 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8)提出整改意见和管理建议; (9)对严格遵守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 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建议; (10)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对 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2.2.3被审计单位 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及必要办公场所和设 备,按期准确回复审计查询事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执行审计意见及建议,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3人员配备 3.1内部审计人员 结合公司资产规模及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具有审 计、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相关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 3.2内部审计人员职业规范 3.2.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 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3.2.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 作。 3.2.3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应进行回避。 4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主要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准备、现场审计、审 计报告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4.1审计计划 审计与法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4.2审计准备 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员送达审 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为书面文件。 4.3现场审计 审计组进驻现场后,可视情况组织召开审计首次会议。现场审计 期间,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组要求,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 况,充分考虑审计目标、审计重要性、审计风险和成本等因素,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和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可靠和充分的审计证据,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和风险,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和风险进行检查和报告。 4.4审计报告 审计组根据现场审计情况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 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异议。书面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不同意需明确说明原因。 审计与法务部根据授权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审计报告,以起到表 彰或警示作用。 5审计结果运用 5.1审计与法务部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5.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 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程序文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5.3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按照管辖权限依法 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5.4审计与法务部在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被审计单位内外部审计成 果,对于以前审计已经发现且已经纠正的问题,可以不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6责任追究 6.1对被审计单位责任追究 对于不配合审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党 组织或主要领导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1.1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 6.1.2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 的; 6.1.3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事实真相的; 6.1.4拒不执行审计整改意见和审计决定的; 6.1.5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6.1.6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6.1.7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责任追究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1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 应当发现的问题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2.2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6.2.3泄露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 6.2.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2.5违反国家规定或者本单位内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2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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