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0026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2025年10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4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35,57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5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8名,代表公司股份234,28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07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134名,代表公司股份1,282,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8%。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人数为137名,代表公司股份1,56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4项议案,其中第2项、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531,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97%;反对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9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512,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8,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93%;反对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2%;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533,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9,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6%。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52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0%;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61%;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6%;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委派秦忠杰、何卓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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