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002304):董事会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13:01 中财网 |
|
原标题:
洋河股份:董事会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10 29
( 年 月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识别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相关风险和机遇,统筹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工作的战略发展、管理和实施,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构成
第三条 ESG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一名独立董事。
ESG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ESG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ESG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ESG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ESG委员
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ESG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ESG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ESG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ESG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ESG委员
会委员。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能源监管部门为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
委员会负责,配合委员会推进和落实ESG的管理与实施,负责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材料收集、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工作。
第九条ESG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积极参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
关制度完善、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执行,相关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ESG各项工
作。公司各分子公司及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开展ESG实践。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关注和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法规,了解并掌握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全面情况并提出建议;
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三)制定公司的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发展方针、战略、目标及管理机制,统筹推动公司ESG体系建设;
(四)审查和监督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相关目标进展和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事项相关报告;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ESG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ESG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ESG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ESG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包括通知当日,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ESG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ESG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
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ESG委员会办事机构成员、工作组成员可列席ESG委员会
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ESG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
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ESG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且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表决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ESG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ESG委员会会
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五条ESG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作为公司
档案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六条ESG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
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附则
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三十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