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滨化股份(601678):滨化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金融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将其资产丁烷低温罐以及丁烷长输管线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兴业金融租赁融资人民币20,000万元,每笔租赁物购买价款对应的计租期限均为36个月。同时,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主合同项下兴业金融租赁对滨华新材料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为386,000万元。上述担保包括长、短期贷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融资业务所对应的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其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华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担保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6、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或拟开展项目建设存在融资需求,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意对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406,965.2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3,171.42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5%和35.4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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