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605056):咸亨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0:28:05 中财网
原标题:咸亨国际:咸亨国际: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的良性发展,提升本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2、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3、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路演。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全面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有:
(一)跟踪收集国家新发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督管理部门最新监管动态。

(二)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公司信息。

(三)收集、审核、整理公司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统计、分析公司在册投资者情况,研究分析投资者的需求,为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依据;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五)收集并整理新闻媒体、互联网上有关本公司信息、投资者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七)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并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八)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九)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十)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十一)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其它上市公司的证券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进行良好的沟通。

(十二)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十三)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十四)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十五)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1、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在回答问题和待人接物时,做到礼貌待人、仪态大方;
6、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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