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600791):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 致同所已连续8年为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 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 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所担 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及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 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近三年,立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纪律处分无,行政处 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涉及从业人员131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萌,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起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田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曾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6.00万元(其中: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8.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21.00万元,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7.00万元),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的以下服务:1.财务 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年度其他审计鉴证服务,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3.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咨询及监管所需相关材料;4.提供决算填报协助及审核服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审计服务,此期间致同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年度,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立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所及立信所进行了充分 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致同所及立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以及年度其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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