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普通股股票代码:A股601818、H股6818 北京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三层 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及发言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七、宣布会议结束 网络投票: 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9:15-15:00。 目 录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一、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3 二、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5 三、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 的议案.................................................................................................7 四、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12 五、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15 议案一: 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拟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 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 由于光大证券为本行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 光大集团)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为本行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地上海市,注册资本46.11 亿元,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财富管理、企业 融资、机构客户、投资交易、资产管理及股权投资等。截至2025 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951.17亿元,总负债2,251.27亿元, 净资产699.90亿元。 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 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证券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 行。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证券签署具体协 议。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拟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非承 诺性循环贷款2.6亿美元(或等值港元/人民币,约合人民币18.68 亿元),期限360天,信用方式。 由于光大控股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控制的法人,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光大控股为本行关联方。 本次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 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光大控股于1997年9月在香港成立,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 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截至2025年 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768.85亿港元,总负债431.41亿港元, 净资产337.44亿港元。 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 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光大控股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 行。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控股签署具体协 议。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该项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 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 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出 1 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融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 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 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 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 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股权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附件: 股权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吴利军先生,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年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 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 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 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崔勇先生,自2024年4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 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在交通部工 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业务部交通城建处副处长、处长,公 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 长,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 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获工学学士 学位,高级经济师。 赵晶晶女士,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裁。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 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17批 博士服务团成员,挂任广西北部湾银行行长助理),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中国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经营计划部副总经理、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获管理学 博士学位。 姚威先生,自2021年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 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 主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 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后 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 会计师、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张铭文先生,自2024年10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 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远海运(上 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执行董事。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财务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总会计师、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会计师并兼任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东方海 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获经 济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高级会计 师。 李巍先生,自2021年8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再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再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船舶(香港)航 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披露信息外,上述各位股权董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 本行股票。 议案四: 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现提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司章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 日起开始计算。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 该项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执行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附件: 执行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郝成先生,自2024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年8月 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 执行董事。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 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 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管理学博 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齐晔女士,自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年7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工 会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 海南代表处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 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 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 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 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本行首席 业务总监。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自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年7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05年加 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 融部总经理,本行首席业务总监、风险责任人。曾任中国银行总 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 工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除披露信息外,上述各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 本行股票。 议案五: 关于选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现提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司章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 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 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李颖琦女士、 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的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前,邵瑞庆 先生、洪永淼先生及黄志凌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 2025 9 26 见本行 年 月 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 该项议案。 上述第三至五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制的投票方 式说明请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李引泉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 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 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LIZHI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刘世平先生,自2022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 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 性城市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 家、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低碳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城市首席科 学家、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 教授、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 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 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 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会委 员,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世界生产 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黄振中先生,自2025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 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五星新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 管理部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 长。曾兼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法学博士学 位。 李颖琦女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被 财政部聘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资深会员(非执业)。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 立信会计学院教授,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 胡湘先生,现任上海大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长 兼总经理。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副处长(主 持工作)、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独立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获经济 学硕士学位。 刘俏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 1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美的集团股份 1 刘俏先生已辞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因接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目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经济 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终身教职),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 与战略咨询中心咨询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披露信息外,上述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 本行股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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