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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信安(68848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1:23:29 中财网
原标题:三未信安: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未信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未信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年 9月 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9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8.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50,995.4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9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7,086.4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年 11月 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498”《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截至2025年6月30 日累计投入金额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密码产品研发升级14,721.2313,943.82已结项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截至2025年6月30 日累计投入金额计划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2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17,121.989,736.372025年12月
3补充流动资金8,500.008,519.61/
合计40,343.2132,199.80/ 
注:1.上述表格中总数与各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1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多次方半导体有限公司。该项目着眼于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性能密码芯片,具体包含高性能密码运算、密码芯片硬件设计、RISC-V处理器扩展指令集、SR-IOV硬件虚拟化技术等,项目目前处于正常建设实施状态。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投资期限延期至 2026年 12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密码安全芯片研发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6年 12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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