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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联集团(002666):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31日 01:43:38 中财网
原标题:德联集团: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发挥公司财务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三条职责权限
一、财务负责人
(一)负责公司全盘财务管理
1、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
2、负责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日常财务管理与分析、资本运作、筹资方略、税务筹划、对外投融资筹划等;
3、负责成本核算与控制;
4、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计划完成年度财务预算,并跟踪其执行情况;
5、向公司总经理提供财务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并确保这些报告可靠、准确;
6、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制度,以满足控制风险的要求;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8、监控公司重大投资项目,以确保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实施,批准的项目在9、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10、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11、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2、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13、准确把握信息披露中的财务环节;
14、负责组织财务预算、决算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分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的员工队伍建设,提出和审核对下属各部门的人员调配、培训、考核意见;
2、主持财务体系管理制度的制定,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分管部门内部、分管部门之间、分管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间工作关系。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负责公司财务部的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的各项事务
1、负责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2、负责资金管理与控制;
3、负责审计工作的配合及跟进工作;
4、负责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绩效计划、绩效管理的实施及改进工作;(三)财务预算工作的执行
1、结合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编制财务预算报表;
2、对财务预算实际执行做出必要的差异分析,促进财务预算工作有效地推行。

(四)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编报
按上市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信息披露要求,在财务负责人的指导下,做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报工作;
(五)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条任职资格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或总经理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任。

一、财务负责人
1、五年以上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2、熟悉法律、证券、税务筹划、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系统、熟悉公司产品体系;
3、个人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擅长沟通和协调;
(2)具有良好的工商管理知识和经验;
(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并能承受工作压力;
(4)善于从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等角度分析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5)熟悉企业投融资操作流程及财务法律法规,并以此降低企业资金营运风险;
(6)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筹资渠道;
(7)具备建立财务管理体系、控制财务预算与费用的能力、税务筹划管理能力;
(8)对国内外资本运作规则有相当的了解和较丰富的操作经验。

(9)熟悉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4、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
1、三年以上会计核算或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2、熟悉银行、税务、金融、财务管理、会计法、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法规知识;业务知识扎实,熟练使用word、excel、ERP等应用软件,熟悉银行、税务、金融办事流程,能统筹财务全局核算工作。

3、个人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及较强的领导组织能力。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对本公司构成竞争或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若在不利于公司的情形下辞职或者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擅自离职等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财务负责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公司解聘财务负责人时,财务负责人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条公司在聘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应遵守公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十一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未能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范围:
1、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2、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严重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6、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二条当出现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相关部门认定并形成处罚决议。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1、警告、责令改正;
2、公司内通报批评;
3、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向有关司法机关举报,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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