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688559):海目星: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6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8月27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5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1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二)2025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25,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1%,回购最高价格为人民币40.3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人民币39.38元/股,回购均价为人民币39.96元/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6,926.2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累计3,356,922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上述回购股份在使用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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